在韩生活计算器

哪些在留资格可以工作 — 33 种逐条对照

已核实 · 于 2026-08-27 在 law.go.kr 逐条核对出入境管理法第 18、20、94 条与施行令第 23 条(2025. 6. 1. 施行),把 33 种长期在留资格逐一列出

哪些在留资格可以工作 — 33 种逐条对照

「我这个签证能不能打工」——答案不在网上的经验帖里,而在 出入境管理法施行令第 23 条里,一条一条写着。

下面把 33 种在留资格逐一列出。凡是写「需许可」的, 没拿到许可就去工作,可以被强制驱逐出境。

结论先讲

可以工作C-4 短期就业 · E-1~E-10 · H-2 访问就业
(限于该资格范围内的活动)
不受限制F-5 永住 · F-6 结婚移民 · F-2 的部分目 · F-4(三项例外除外)
视协定而定H-1 观光就业(打工度假)
需先取得许可D-2 留学等其余全部资格
无资格工作的后果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3000 万韩元以下罚金,并可能被强制驱逐

法律怎么说

第 18 条第 1 款:

外国人若要在大韩民国就业,须按总统令规定取得可以进行就业活动的在留资格

第 18 条第 2 款:

持有前款在留资格的外国人,不得在指定的工作处以外的地方工作。

第 20 条:

在大韩民国停留的外国人,若要在其在留资格对应活动之外, 同时从事其他在留资格对应的活动,须按总统令规定事先取得法务部长官的 资格外活动许可。

三条合起来就是全部规则:资格决定能不能工作,工作处不能随便换, 超出资格范围要先拿许可。

本身就可以工作的资格

施行令第 23 条第 1 款指定了这些:

C-4短期就业E-6艺术演出
E-1教授E-7特定活动
E-2会话指导E-8季节劳动
E-3研究E-9非专业就业
E-4技术指导E-10船员就业
E-5专门职业H-2访问就业

条文同时限定:这里的「就业活动」是指属于该在留资格范围内的活动。 E-2(会话指导)持有者去工厂上班,并不因为「E-2 可以工作」就合法。

不受就业限制的资格

第 23 条第 2 款(F-5 的依据在法第 10 条之 3 第 1 款):

F-5永住不受活动范围和停留期间的限制
F-6结婚移民不受在留资格区分带来的就业限制
F-2居住甲~丙目及己~癸目 = 不受限制
丁目·戊目 = 仅限继续在原资格对应领域活动的人
(其余目未列入第 23 条第 2 款,我们照原文记录)

F-4 在外同胞(第 23 条第 3 款)原则上不受限制,但有三项例外:

1从事单纯劳务行为
(但在人口减少地区居住或就业、经法务部长官认可者除外)
2从事违反善良风俗或其他社会秩序的行为
3为维护公共利益或国内就业秩序而有必要限制的其他情形

「单纯劳务行为」的具体范围由法务部令另定,我们没有核对该法务部令原文, 所以不在这里列举工种。要确认请打 1345

H-1 观光就业(打工度假)依第 23 条第 5 款,视为第 1 款的可就业资格, 但排除违背协定宗旨的行业与需要资格证的职种。中文圈的打工度假见 打工度假 2026

需要先取得许可的资格

以下资格本身不能工作。要工作必须依第 20 条事先取得资格外活动许可, 时间与范围由许可条件决定:

A-1外交D-5采访D-10 求职
A-2公务D-6宗教F-1访问同居
A-3协定D-7常驻F-3随行
D-1文化艺术D-8企业投资G-1其他
D-2留学D-9贸易经营
D-3技术研修
D-4一般研修

D-2 留学生是这一栏里人数最多的。留学生打工必须先拿资格外活动许可, 而允许的时数不在法令里 —— 由法务部的指导方针规定, 我们这次没能拿到原文,所以不写具体小时数。请向 1345 确认。

违反的后果

无资格就业法第 94 条第 8 项 —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3000 万韩元以下罚金
雇用无资格者法第 94 条第 9 项 — 同上(雇主也一样)
未经许可从事资格外活动法第 94 条第 12 项 — 同上
强制驱逐法第 46 条第 1 款第 8 项 — 违反第 18 条、第 20 条者可被强制驱逐
永住者的例外法第 46 条第 2 款 — 持永住资格者原则上不被强制驱逐
(内乱外患罪、被判 5 年以上徒刑后释放且属法务部令所定者等除外)

请注意刑罚对雇主和劳动者是同一档。 「老板说没关系」这句话在第 94 条第 9 项面前没有意义 —— 那正是老板自己的罪名。

三个常被弄错的地方

第一,「拿到许可就能做」不等于「能做」。 把「需许可」简化成「可以」,是最常见也最贵的误读。

第二,可就业资格也不能随便换工作处。 第 18 条第 2 款写得很清楚。E-9 变更工作场所有单独的次数和期限规则, 见 E-9 变更工作场所

第三,在留资格经常改。 施行令[附表 1 之 2]自 2018 年以来已修订十二次。 本文依据的是 2025 年 6 月 1 日施行的版本。看到日期比这个新的修订,就要重新核对。

我们没有核对的

D-2·D-4 的打工时数法令里没有,由法务部指导方针规定,未取得原文
F-4「单纯劳务行为」的范围施行令第 23 条第 4 款委任法务部令,未另行核对
F-2 戊目·辛目未被列入的原因立法意图未确认,不写原文没有的东西
资格外活动许可的审查基准审查标准、处理时间、手续费属实务,不是法令

接着看

常见问题

留学生(D-2)可以打工吗? 取得资格外活动许可后可以。没有许可就工作,属第 94 条第 12 项, 可判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3000 万韩元以下罚金,并可能被强制驱逐。

F-4 可以做任何工作吗? 原则上不受限制,但「单纯劳务行为」被排除。具体范围由法务部令定,请问 1345

老板让我做签证范围以外的活儿。 第 18 条第 2 款禁止在指定工作处以外工作,第 20 条要求资格外活动先取得许可。 风险在你这边,而雇主同样触犯第 94 条第 9 项。

去哪里确认自己的资格? 外国人综合咨询中心 1345,提供中文。劳动条件问题打 1350

依据

出入境管理法
   第 10 条之 3 第 1 款(永住资格)· 第 18 条(外国人就业与雇用限制)
   第 20 条(资格外活动)· 第 46 条(强制驱逐对象)· 第 94 条(罚则)
   https://www.law.go.kr/법령/출입국관리법

出入境管理法施行令 [2025. 6. 1. 施行,总统令第 35540 号,2025. 5. 27. 部分修订]
   第 23 条(外国人的就业与在留资格)第 1、2、3、5 款
   [附表 1 之 2] 长期在留资格(与第 12 条相关)
   https://www.law.go.kr/법령/출입국관리법시행령

外国人综合咨询中心:1345(提供中文)
雇佣劳动部:1350(提供中文)

#韩国签证能不能打工#资格外活动许可#E-9 就业#F-4 单纯劳务#D-2 留学生打工#出入境管理法第18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