韩国失业金 — E-9 要先申请才有份,条件和金额一次讲清
已核实 · 《雇用保险法》第 10 条之 2、40、46、49、50、58 条原文 2026-08-27 于 law.go.kr 核对。2026 年上限 68,100、下限 66,048 韩元沿用 2026-08 已验证数值。
工资单上每月扣的 0.9% 就是雇用保险。那失业了能拿到钱吗?
对 E-9 来说,答案里有一个大多数人不知道的前提。
结论先讲
E-9 · H-2 失业给付不是自动的。
必须事先申请加入这部分才有资格(第 10 条之 2)
条件 离职前 18 个月内缴满 180 天 + 非自愿离职(第 40、58 条)
金额 基础日额的 60% — 2026 年上限 68,100、下限 66,048 韩元
期间 120 ~ 270 天,按年龄和参保年限(第 50 条)
仅为概算。E-9/H-2 须已申请加入失业给付部分才能领 — 见解说文章。
为什么 E-9 要先申请
《雇用保险法》第 10 条之 2 第 1 项:
适用《雇用外国人劳工法》的外国人劳工,适用本法。 但第 4 章(失业给付)及第 5 章,仅在依雇用劳动部令提出申请时适用。
也就是说,对 E-9、H-2:
雇用安定·职业能力开发(雇主缴的部分) 当然适用
失业给付(第 4 章) 有申请才适用
没申请 = 没资格,哪怕被无辜辞退也一样。 今天就确认:问公司,或打 1350,查自己有没有申请加入失业给付部分。 没有的话,通过工作单位就能办。
不属于 E-9/H-2 的外国人(F-2、F-5、F-6、E-7 等)按在留资格适用, 细则在总统令里——这部分我们还没核对原文,不列表格, 自己的情况打 1350 确认。
领取条件 — 第 40 条
① 离职日前 18 个月内,参保单位期间合计 180 天以上
② 有工作意愿和能力却未能就业
③ 离职事由不属于第 58 条的排除情形(见下)
④ 积极努力再就业
180 天是参保计算天数,不是日历上的 6 个月——无薪日可能不计入。 接近门槛的话先问 1350。
自己辞职领不到 — 第 58 条
被保险人属于下列情形的,视为无受给资格: 1. 因重大归责事由被解雇——被判监禁以上刑罚、给事业造成重大损害、 无正当理由长期无故旷工 2. 因个人原因离职——为转职或自营业而离职, 或以不属于正当事由的原因离职
对 E-9 的提醒:因不可归责于劳动者的事由换工作单位 (欠薪、停业等——那 31 种事由)与「自己辞职」是两回事。 因公司违规而离开的,把证据留好——它同时决定换单位资格和失业金资格。
能拿多少 — 第 46 条
求职给付日额 = 基础日额 × 60%
2026 年:上限 68,100 韩元/天 · 下限 66,048 韩元/天 (下限 = 最低时薪的 80% × 8 小时)。两个数很接近, 所以多数一线劳动者每天拿到的都在 66,000~68,000 韩元之间, 折合每月约 200 万韩元。
能领多久 — 第 49、50 条
等待期 失业申告后前 7 天不发(第 49 条)
天数 按离职时年龄和参保年限(附表 1):
不满 1 年 120 天
1~3 年 150(未满50岁)/ 180(50岁以上)
3~5 年 180 / 210
5~10 年 210 / 240
10 年以上 240 / 270
怎么申请
到居住地的雇用中心(고용센터)做失业申告、登记求职, 之后定期证明求职活动。不申告就什么都不会发生——给付只对申请者发。
去之前先打 1350(有中文),确认要带的材料。
常见问题
每月已经扣 0.9% 了,怎么还要另外申请? 工资单上那 0.9% 就是失业给付的保费——但对 E-9/H-2, 第 10 条之 2 说这部分有申请才适用。没申请,钱不扣、资格也不产生。 和公司核对一下。
合同到期回国了还能领吗? 失业金发给人在韩国、正在找工作的人。已出境就不符合。 养老金正相反——出境时领,见退职金怎么算旁的 年金返还说明。
签证到期怎么办? 在留资格是《出入国管理法》的事,与给付分开。失业后留下找工作 涉及变更资格(D-10 等)——我们核对完原文后另写。
出处
雇用保险法(고용보험법)
第 10 条之 2(对外国人的适用——「有申请时」的但书)
第 40 条(条件)· 第 46 条(60%)· 第 49 条(等待 7 天)
第 50 条及附表 1(给付天数)· 第 58 条(排除)
https://www.law.go.kr/법령/고용보험법
上限 68,100 · 下限 66,048 韩元(2026)— 2026-08 验证数值
雇用劳动部:1350(有中文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