韩国职场霸凌 — 法律要求雇主必须做的事
已核实 · 《劳动基准法》(근로기준법,2026 年 8 月 20 日施行)第 76 条之 2、76 条之 3、109、116 条与《产业灾害补偿保险法》第 37 条第 1 项第 2 款丙目,2026-08-27 核对
职场霸凌在韩国不是「公司文化」问题。自 2019 年起, 它已被《劳动基准法》以名称明文禁止, 附带雇主的调查义务,以及对处罚举报者的刑事罚则。
结论先讲
禁止 利用职场上的地位或关系等优势,超出业务上适当范围,
给其他劳动者造成身体或精神痛苦,或恶化工作环境(第 76 条之 2)
举报 **任何人**知悉即可举报(第 76 条之 3 第 1 项)
雇主必须 **立即**客观调查(第 2 项)
调查期间保护受害劳动者(第 3 项)
确认后对行为人采取措施(第 5 项)
报复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3,000 万韩元以下罚金(第 109 条第 1 项)
雇主为行为人 1,000 万韩元以下过怠料(第 116 条第 1 项)
定义
第 76 条之 2(2019. 1. 15. 新设):
雇主或劳动者不得利用职场上的地位或关系等优势, 超出业务上适当范围给其他劳动者造成身体或精神痛苦,或恶化工作环境。
两个要素:地位或关系上的优势,以及超出业务上适当范围的行为。 业务指示、纠正和批评,只要还在业务范围之内,就不是本条所涵盖的; 界线在于该行为是否仍属于工作的一部分。
它约束劳动者,不只是雇主,所以同事或组长同样在范围内。 同国籍的前辈控制后辈的结构,正是实务中出问题的地方。
雇主必须做的事
第 76 条之 3是可操作条文,也是一串义务的顺序:
① 任何人知悉霸凌事实的,可以向雇主举报
— 不限于受害者本人
② 受理举报**或知悉**霸凌事实的,雇主应当**立即**
对当事人等进行客观调查
③ **调查期间**,为保护受害劳动者(或主张受害的劳动者),
必要时应当采取变更工作场所、带薪休假命令等适当措施
→ 且**不得采取违背该劳动者意愿的措施**
④ 调查确认存在霸凌且受害劳动者请求时,
雇主应当变更工作场所、调换配置、下达带薪休假命令等
⑤ 确认存在霸凌时,雇主应当**立即**对行为人采取惩戒、变更工作场所等必要措施
→ 且在采取措施前**应当听取受害劳动者的意见**
⑥ 雇主不得对举报的劳动者及受害劳动者解雇或作其他不利处置
⑦ 调查人、接受报告者及参与调查过程者,不得违背受害劳动者的意愿
向他人泄露调查中知悉的秘密
第 3 项最后一句容易被忽略却很重要:为保护你而采取的措施 不能违背你的意愿强加。以「为了你自己好」把你调去更差的班次, 不是这条授权的内容。
第 5 项在另一侧做了同样的事——对行为人的惩戒发生在听取你意见之后。
报复是处罚最重的部分
第 109 条第 1 项把违反第 76 条之 3 第 6 项—— 对举报人或受害劳动者解雇或作不利处置——与工资类犯罪并列: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3,000 万韩元以下罚金。
这比霸凌行为本身的处罚更重,而且是刻意的。 法律要对付的风险是:举报就会丢掉工作。
第 116 条第 1 项 — 雇主本人实施霸凌的, 处1,000 万韩元以下过怠料。
第 116 条第 2 项涵盖违反第 76 条之 3 第 2、4、5、7 项—— 不调查、确认后不采取措施、泄露调查内容:500 万韩元以下过怠料。
也可能构成职业病
《产业灾害补偿保险法》第 37 条第 1 项第 2 款丙目将下列情形视为职业病:
因职场内霸凌、顾客的辱骂等造成的业务上精神压力所引起的疾病 (《劳动基准法》第 76 条之 2)
这不是脚注。它意味着可以获得疗养给付,以及在不能工作期间 平均工资的 70% 的休业给付——由勤劳福祉公团支付,而不是由你的雇主支付。 见 韩国工伤
请求由受领权人提出(第 36 条第 2 项),一般时效为三年(第 112 条第 1 项)。
身为外国劳动者,不同之处在哪
第 76 条之 2 和之 3 中没有任何内容取决于国籍。 实务上不同的是证据和语言。
1 当天就用中文写下发生了什么——日期、时间、地点、在场者、说了什么
2 留住消息记录。截图不会因为你离职而消失。
3 书面向雇主举报。第 1 项允许**任何人**举报,所以同事也可以代你举报。
4 依第 2 项要求调查面谈时配翻译。你听不懂的调查不是客观的调查。
5 如果什么都没发生,或者你因举报被处罚,打 1350。
对 E-9 劳动者还有一条路。雇佣劳动部告示第 2021-30 号把 雇主的性骚扰、性暴力、殴打或习惯性辱骂, 以及在雇主管理范围内同事或雇主家属的相同行为, 列为不占用次数的变更工作场所事由——见 E-9 变更工作场所
常见问题
我们主管对所有人都吼,不只是对我。 第 76 条之 2 并不要求你被单独针对。检验标准是地位或关系上的优势, 加上超出业务适当范围的行为。
我怕举报之后被开除。 那个具体行为正是第 76 条之 3 第 6 项所禁止、第 109 条第 1 项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处罚的。 它是整条规定中处罚最重的部分。
别人能代我举报吗? 可以。第 1 项写的是任何人知悉事实即可举报。
公司调查完把事情告诉了整个组。 第 7 项禁止违背你的意愿泄露调查中知悉的内容,第 116 条第 2 项附有过怠料。
出处
劳动基准法(근로기준법)
[施行 2026. 8. 20.] [法律第 21373 号,2026. 2. 19. 他法修改]
第 76 条之 2(职场内霸凌的禁止,2019. 1. 15. 新设)
第 76 条之 3(发生时的措施)第 1 至 7 项
第 109 条第 1 项(罚则 — 报复)· 第 116 条第 1、2 项(过怠料)
https://www.law.go.kr/법령/근로기준법
产业灾害补偿保险法(산업재해보상보험법)
第 37 条第 1 项第 2 款丙目 — 霸凌导致的精神压力性疾病
第 36 条第 2 项(请求)· 第 112 条第 1 项(三年时效)
雇佣劳动部告示第 2021-30 号 — 变更工作场所事由
雇佣劳动部:1350 · 勤劳福祉公团:1588-007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