韩国租房押金怎么保 — 外国人要办的那一件事跟韩国人不一样
已核实 · 《住宅租赁保护法》第 3、3-2、3-7、4、6-3、7、8 条与《出入国管理法》第 88 条之 2、88 条之 3 原文,2026-08-27 于 law.go.kr 逐条核对
韩国的租房押金动辄是几年的积蓄。法律确实保护它—— 但保护不是自动的,它从某个具体日期开始,而那个日期由一次申报触发。
对外国人来说,要办的那次申报,跟所有中文攻略里写的不是同一件事。
结论先讲
三道防线,按顺序
1 对抗力 入住 + 登记住址 → 从「次日」起
2 优先受偿 在合同上加盖「确定日期」(확정일자)
3 小额优先 押金较小的,在拍卖登记前具备条件可最优先受偿
外国人的差别 你没有住民登录。
外国人登录 和 居留地变更申报 顶替它
(出入国管理法 第 88 条之 2 第 2 项)
全税和月税
两种制度,风险位置不同。
| 전세 全税 | 一次交一大笔,不付月租。 到期全额退还——风险就在这里。 |
| 월세 月税 | 押金小一些 + 每月租金。 金额小,但押金一样需要上面三道防线。 |
不管哪种,押金(보증금)都是你借给房东的钱。
第一道:对抗力——关键在日期
《住宅租赁保护法》第 3 条第 1 项:
租赁即使没有登记,只要承租人完成住宅的交付和住民登录, 自次日起对第三人产生效力。此时,办理迁入申报之时视为已办住民登录。
两件事要同时成立——已经入住,并且住址已申报。 保护从第二天开始,不是当天。
写给韩国人的那句,对你怎么用
你办不了住民登录。这一条就是为此存在的:
《出入国管理法》第 88 条之 2 第 2 项:
依本法办理的外国人登录和居留地变更申报,顶替住民登录和迁入申报。
所以你的居留地变更申报(체류지 변경신고)就是迁入申报。 申报那天,就是起算日。
这和我们之前写过的一件事连上了:搬家后必须申报新住址—— 出入国管理法写 15 天,代表部公告写 14 天。那不只是出入境义务。 你拖一天,押金就多裸奔一天。 搬家那一周内办掉。
同条第 1 项在别处也管用:凡是要住民登录证、誊本、抄本的地方, 外国人登录证或外国人登录事实证明可以顶替。
为什么「次日」很要命
如果房东在你申报的同一天办了抵押登记,抵押赢——你的效力从第二天才起。 押金就是这样丢的。不要在房东跑银行的同一天交尾款、搬进去。
第二道:确定日期
第 3 条之 2 第 2 项:
具备第 3 条第 1 项对抗要件并在租赁合同书上取得确定日期的承租人, 在依《民事执行法》拍卖或依《国税征收法》公卖时, 有权就该住宅(含土地)的变价款,优先于后顺位权利人及其他债权人受偿保证金。
只有对抗力,意思是「换了房东也得认我这份合同」。 加上确定日期,意思才是「房子被拍卖时,我排在别人前面拿钱」。
在住民中心(주민센터)、法院或网上办,带签好的合同去。 跟申报住址同一天办掉,别拖。
第 3 项有个前提:不把房子交还给买受人,就拿不到保证金—— 不能钥匙和钱都攥着。
第三道:小额押金最优先
第 8 条第 1 项:
承租人有权就保证金中的一定数额,优先于其他担保物权人受偿。 此时承租人须在该住宅拍卖申请登记之前具备第 3 条第 1 项的要件。
这是最强的一层——连更早登记的银行抵押都能压过。 但只适用到一定的押金额度,而且申报必须在拍卖登记之前完成。 又一个不能拖的理由。
具体金额和适用范围由总统令规定,各地区不同。 这些数字我们没有从原文核实,所以不写——问住民中心或打 1345。
签约前:房东必须给你看的东西
第 3 条之 7(2023 年 4 月 18 日新设)——出租人的信息提示义务:
订立租赁合同时,出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提示下列事项: 1. 该住宅已记载的确定日期、租金及保证金等信息 (或出租人同意你查阅以代之) 2. 依《国税征收法》《地方税征收法》的纳税证明书 (或同意你查阅未缴国税、未缴地方税以代之)
第 2 项要看两遍。欠缴的税款可能排在你的押金前面。 不肯出示纳税证明的房东,本身就在告诉你答案。
第 1 项告诉你:已经有几个承租人排在你前面、金额多少。
还有一份你自己能查
《出入国管理法》第 88 条之 3 设了「外国人居留确认书」(외국인체류확인서), 显示以某建筑为居留地申报的外国人姓名和变更日期。 按第 2 项第 1 号,租赁合同当事人本人可以申请阅览或交付—— 在出入国管理事务所或当地邑·面·洞办事处。
比你早申报的外国人承租人,顺位在你之前。
期限、续约和涨价
第 4 条第 1 项: 未约定期限或约定不满 2 年的租赁,视为 2 年。 承租人仍可主张不满 2 年的约定有效——选择权只在承租人一方。
第 4 条第 2 项值得背下来:
租赁期届满后,在承租人取回保证金之前,租赁关系视为继续存续。
合同到期那天,你的权利并不消失。
第 6 条之 3 给你一次续约请求权,续约后期限视为 2 年。 出租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,但法条列了九种理由——包括拖欠达 2 期租金、 未经同意转租、故意或重大过失损坏、拆除重建,以及 出租人(含其直系尊亲属、卑亲属)要自己实际居住。
第 7 条第 2 项: 增额请求不得超过二十分之一,即 5%。 且依第 1 项,合同或上次涨价后一年内不得再涨。 市、道可以在此范围内以条例定更低的上限。
常见问题
我居留地变更申报晚了,现在怎么办? 今天就去办。保护从申报次日起——不溯及既往,但拖得越久缺口越大。 如果房东的状况已经不稳,立刻打 1345 问处理办法。
房东叫我别去盖确定日期,正常吗? 不正常。这个要求没有任何正当理由。盖章几乎不花钱、几分钟就好。 房东劝你别盖,那本身就是该走人的理由。
外国人能贷全税贷款吗? 贷款产品是银行和保证机构的政策,不是法条——没读过原文的我们不转述。 直接问银行,并且问清楚附带的保证(보증)是什么。
合同到期房东不退押金。 第 4 条第 2 项让租赁关系存续到你拿回钱为止,所以不要就这么搬走、交出钥匙, 那会削弱你的地位。另有「租赁权登记命令」(임차권등기명령,第 3 条之 3) 供必须搬走的人使用。行动前先咨询:1345, 或本法第 14 条设立的住宅租赁纠纷调解委员会。
出处
住宅租赁保护法(주택임대차보호법)— 施行 2026. 1. 2.
第 3 条(对抗力)· 第 3 条之 2(保证金回收、确定日期)
第 3 条之 3(租赁权登记命令)· 第 3 条之 7(出租人信息提示义务)
第 4 条(期限)· 第 6 条之 3(续约请求权)· 第 7 条(5% 上限)
第 8 条(小额押金)· 第 14 条(纠纷调解委员会)
https://www.law.go.kr/법령/주택임대차보호법
出入国管理法(출입국관리법)
第 88 条之 2 第 1、2 项 — 外国人登录顶替住民登录
第 88 条之 3 — 外国人居留确认书
https://www.law.go.kr/법령/출입국관리법
外国人综合咨询中心:1345(有中文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