韩国工时与加班费 — 上限管的是雇主,不是你
已核实 · 《劳动基准法》(근로기준법,2026 年 8 月 20 日施行)第 50、53、54、55、56、57、109、110 条原文,2026-08-27 于 law.go.kr 逐条核对
在韩国讨论加班费时,最常见的一句话是「是你自己同意的」。 这句话没有效力。《劳动基准法》里的上限是给雇主设的限制, 双方同意也不能把它推高。
结论先讲
| 正常工时 | 每周 40 小时 · 每天 8 小时(不含休息时间) |
| 加班 | 每周最多 12 小时,且必须有约定 |
| 休息 | 工作 4 小时给 30 分钟以上 · 8 小时给 1 小时以上,且要在工作时间「当中」 |
| 加成 | 加班 +50% · 夜间(22:00–06:00)+50% 假日 8 小时以内 +50%,超过 8 小时 +100% |
| 罚则 | 2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2,000 万韩元以下罚金(第 110 条) 欠付加成 —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3,000 万韩元以下罚金(第 109 条) |
两个数字
第 50 条:
① 一周的工作时间,扣除休息时间后不得超过 40 小时。 ② 一日的工作时间,扣除休息时间后不得超过 8 小时。 ③ 计算工作时间时,劳动者为作业而处于雇主指挥、监督之下的待命时间等, 视为工作时间。
第 3 项值得记住。等料、等生产线重启、等人叫——只要处在雇主的指挥之下, 那就是工作时间,不是休息。
加班停在每周 12 小时
第 53 条第 1 项:
当事人之间约定时,可以在每周 12 小时为限延长第 50 条的工作时间。
两半都重要。必须有约定,而且即使有约定,12 小时也是上限。 「我自己想多做」不会把上限抬高。
第 4 项只在特殊情况下允许超过,且需要雇佣劳动部长官的认可和劳动者的同意; 事态紧急来不及认可的,事后必须立即取得批准。常态化的超时不属于这一条。
允许经常使用劳动者不满 30 人的事业场再延长 8 小时的第 3 项, 依附则有效期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。
休息时间——两个条件,不是一个
第 54 条:
① 雇主应当在工作时间当中给予休息时间:工作 4 小时的不少于 30 分钟, 工作 8 小时的不少于 1 小时。 ② 休息时间由劳动者自由使用。
所以休息必须在班中,不能挪到最后让你早点回家;而且必须自由。 如果你得守在岗位或随时接电话,第 50 条第 3 项会把它变回工作时间。
加成,以及叠加
第 56 条:
| ① 加班 | 平时工资的 50% 以上加成 | |
| ② 假日 8 小时以内 | 平时工资的 50% | |
| 假日 超过 8 小时 | 平时工资的 100% | |
| ③ 夜间 22:00–06:00 | 平时工资的 50% 以上加成 | |
会叠加。 晚上 11 点做的加班,同时拿加班加成和夜间加成。 夜班只算一项加成的工资条,就是少付了。
计算基数是平时工资(통상임금),不是你的收入总额。
第 57 条允许雇主用补偿休假代替付钱,但必须与劳动者代表书面约定。 和你个人的口头约定不是这个。
每周有薪休息日
第 55 条第 1 项 — 雇主应当保障劳动者每周平均至少 1 天有薪休息日。 第 2 项把总统令规定的节假日也纳入有薪范围,与劳动者代表书面约定后可换成特定工作日。
总统令规定的节假日清单我们没有核实原文,所以不写——打 1350。
违反的后果
| 第 110 条第 1 款 | 第 50、53(1)(2)、54、55、60(1)(2)(4)(5) 条 → 2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2,000 万韩元以下罚金 |
| 第 109 条第 1 项 | 第 56 条(加成)· 第 36 条(离职结算)· 第 43 条(工资) →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3,000 万韩元以下罚金 |
不付加成比超时更重。
第 109 条第 2 项还规定,工资类案件不得违背被害人明示的意思提起公诉。 例外是已被公开列名的欠薪雇主在公开期间再次违反。
该留下什么
| 1 | 自己记录上下班时间。没有记录,就只剩各说各话。 |
| 2 | 单独标出待命时间——第 50 条第 3 项让它算数。 |
| 3 | 看工资条有没有把加班、夜间、假日分行列出。 |
| 4 | 保留任何授权延长工时的书面约定。 |
常见问题
我签了同意无限加班的合同。 第 53 条第 1 项把延长限制在每周 12 小时。合同条款压不过法条。
我的工资是「包含各项津贴」的。 不管合同怎么称呼,只要总额低于第 56 条要求的,差额仍然欠着。
在宿舍待命算吗? 看是否处于指挥监督之下。如果被叫必须立刻应,就有实实在在的空间主张属于工作时间。 找 1350。
找谁? 雇佣劳动部 1350,有中文咨询。
出处
劳动基准法(근로기준법)
[施行 2026. 8. 20.] [法律第 21373 号,2026. 2. 19. 他法修改]
第 50 条(工作时间)· 第 53 条(延长工作的限制)· 第 54 条(休息)
第 55 条(休息日)· 第 56 条(加班、夜间及假日工作)
第 57 条(补偿休假制)· 第 109、110 条(罚则)
https://www.law.go.kr/법령/근로기준법
雇佣劳动部:135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