打工度假在韩国能做什么工作 — 1,300 小时上限与禁止的行业
已核实 · 依据驻台北韩国代表部〈2026年韓國打工渡假簽證申請須知〉与《出入国管理法施行令》第 23 条第 5 项、附表 1 之 2 第 28 项原文核对
打工度假不是「随便打工」。 有时数上限,也有不能做的行业。两个都超过,问题不在钱,在在留资格。
结论先讲
- 一年上限 1,300 小时(每周 25 小时 × 52 周),是全年合计
- 雇用形式不限 — 正职、约聘、时薪打工都行
- 有六类行业不能做
- 最低工资一样适用,2026 年是每小时 10,320 韩元
1,300 小时是全年合计
代表部须知写的是:
工作时数限制:一年不得超过 1,300 小时。(每周 25 小时 × 52 周=1,300 小时)
关键在「一年不得超过」,不是「每周不得超过 25」。 所以旺季一周做 40 小时、淡季休息几周,都可以 —— 加起来别超过 1,300 就好。
时数上限是签证条件,请自己保留班表或工资单作为纪录。金额为税前概算,实际会因税金与四大保险而不同。
雇用形式没有限制
须知里紧接着的一句:
只要符合工作时数限制,并无限定约聘、时薪工读制等僱用方式。
正职、约聘、时薪、换宿 —— 形式不管,只管时数。
这跟 E-9(非专业就业)很不一样。E-9 换工作要经过雇用中心和法务部许可, 打工度假没有「指定工作地」的限制,换工作不用事先许可。 但时数还是要自己算进去。
六类行业不能做
打工度假的前提是「以观光为主要目的,为筹措旅游经费而从事就业活动」。 所以下面这些不行:
| 不能做 | 为什么 |
|---|---|
| 非以观光为主要目的,只为就业 | 违反签证前提 |
| 声色场所 | 明文禁止 |
| 医师、律师、教授、机师等 | 需要特定资格的职业 |
| 外语教学 | 那是 E-2(外语指导)的范围 |
| 韩语进修以外的正规教育课程 | 那是 D-2(留学)/D-4(一般研修)的范围 |
| 采访、宗教活动、研究、技术指导 | 不符合协定宗旨 |
用在留资格来讲,就是这几种:
教授(E-1) · 外语指导(E-2) · 研究(E-3) · 技术指导(E-4)
专门职业(E-5) · 特定活动(E-7)
这些资格对应的职业,打工度假签证都做不了。
法律上的根据
不是代表部自己定的规矩,是法条。
《出入国管理法施行令》附表 1 之 2 第 28 项 观光就业(H-1):
与大韩民国签订「观光就业」协定或备忘录等国家的国民,依协定等内容从事观光与就业活动者 (从事违反协定宗旨的行业,或依国内法须具备一定资格要件的职种者除外)。
同施行令第 23 条第 5 项:
持有附表 1 之 2 第 28 项 观光就业(H-1) 在留资格者从事就业活动时, 视为第 1 项所定「可从事就业活动的在留资格」。
也就是说:H-1 是合法可以工作的在留资格, 但工作范围被上面那个括号框住了。
时薪:最低 10,320 韩元
2026 年韩国最低时薪是 10,320 韩元。 按上限做满 1,300 小时,税前大约是:
1,300 小时 × 10,320 韩元 = 13,416,000 韩元
最低工资对打工度假一样适用。 不分国籍、不分在留资格 —— 《最低工资法》适用于所有劳工。
如果雇主给的低于 10,320 韩元/小时,那是违法, 不是「外国人就这个价」。上面的计算器可以填你自己的时薪算。
常见问题
超过 1,300 小时会怎样? 须知只写「不得超过」,没有写罚则。 但这是在留资格的条件 —— 条件没守住,就是在留资格的问题。 比起事后处理,从第一天开始把班表记下来比较实在。
打工度假期间要交国民年金吗? 另外说明:打工度假签证在《雇用外国人劳工法》施行令第 2 条第 3 款里 被排除在「外国人劳工」之外,所以国民年金返还一次金的签证路径走不通。 台湾也不在社会保障协定国与相应性认定国的名单上。 至于「要不要交」本身,请打 1355(国民年金咨询)确认。
能延长吗? 搜「韩国打工度假延签」的人很多。 但代表部 2026 年须知里没有关于延长的规定, 停留期限就是外国人登录证上的到期日(入境后一年)。
要办外国人登录证吗? 待超过 90 天就要,入境后 90 天内办。 详见 2026 年打工度假签证申请须知整理最后一段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