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韩国所得税税率与年末结算 — 外国人交得更多吗

已核实 · 于 2026-08-27 在国税厅两个不同页面核对综合所得税基本税率表且数值一致,并在 law.go.kr 阅读租税特例限制法第 18 条之 2 与所得税法第 1 条之 2、第 2、47、55、137 条原文

韩国所得税税率与年末结算 — 外国人交得更多吗

「外国人在韩国是不是要交更贵的税?」——不是。

所得税法把纳税人分成居住者和非居住者,分界是天数,不是国籍。 在国内有住所,或有 183 天以上的居所,就是居住者 (所得税法第 1 条之 2 第 1 款第 1 项)。 绝大多数外籍劳动者都会超过 183 天, 因此用的是和韩国人完全相同的税率表,走完全相同的年末结算

结论先讲

居住者的判定国内有住所,或有 183 天以上居所 —— 与国籍无关
适用税率与韩国人相同的综合所得税基本税率(6%~45%)
19% 单一税率可以选,但它对**总工资全额**征收,且所有扣除都不能用
谁该选 19%高薪人员。月薪 250 万韩元左右的人选了会吃亏
年末结算时点次年 2 月发工资时。中途离职则在离职当月
不交材料会怎样按无扣除结算 —— 退税变少

基本税率表

课税标准(不是总工资)适用:

课税标准税率累进扣除
1,400 万韩元以下6%
1,400 万 ~ 5,000 万韩元15%126 万韩元
5,000 万 ~ 8,800 万韩元24%576 万韩元
8,800 万 ~ 1 亿 5,000 万韩元35%1,544 万韩元
1 亿 5,000 万 ~ 3 亿韩元38%1,994 万韩元
3 亿 ~ 5 亿韩元40%2,594 万韩元
5 亿 ~ 10 亿韩元42%3,594 万韩元
10 亿韩元以上45%6,594 万韩元

关键在于税率贴的是「课税标准」而不是「总工资」。 总工资先减去劳动所得扣除,再减去各种综合所得扣除,才得到课税标准。 月薪 250 万韩元(年 3,000 万韩元)的人,课税标准大致落在 1,400 万韩元上下, 也就是 6%~15% 这一档。

19% 单一税率 —— 看着简单,多数人吃亏

租税特例限制法第 18 条之 2 第 2 款:

外国人的高管或雇员(日雇劳动者除外)在 2026 年 12 月 31 日以前 首次在国内开始提供劳务的,自最初劳务提供日起 20 年以内结束的课税期间, 就其取得的劳动所得,可以不适用所得税法第 55 条第 1 款, 而按该劳动所得乘以 100 分之 19 的金额计算所得税。

听起来像优惠。但第 3 款是陷阱

适用第 2 款时,不适用非课税、扣除、减免、税额抵免的规定 (福利厚生性质给与中的部分非课税除外)。 且该劳动所得不并入综合所得课税标准

两句话合起来意思很清楚:

19%贴在总工资全额上,而且所有扣除都作废
累进税率贴在扣除之后的课税标准上,还能再减税额抵免

年 3,000 万韩元的人选 19%,是拿 3,000 万乘 19%; 走累进则是先扣到 1,400 万上下再按 6%~15%,之后还有劳动所得税额抵免、 子女税额抵免等等。差距不是一点点。

19% 是为高薪高管设计的制度。E-9、H-2 这个收入区间选它一定吃亏。

另外两点:第 5 款规定要适用必须申请,不申请不会自动适用; 第 4 款允许源泉征收义务人每月按 19% 扣缴。 还有「特殊关系企业」的排除规定,其具体范围在总统令里,我们没有核对。

年末结算是怎么回事

依据是所得税法第 137 条

① 用劳动所得金额减去综合所得扣除,算出综合所得课税标准
② 课税标准乘以基本税率,算出综合所得算出税额
③ 从算出税额中减去已源泉征收的税额、外国纳税额抵免、
   劳动所得税额抵免、子女税额抵免、年金账户税额抵免、特别税额抵免

第 137 条第 2 款:要减的合计超过算出税额时, 超出部分必须退还给劳动者。 所谓「退税」不是国家施舍,而是把多收的还回来。

第 137 条第 3 款是要注意的: 对未依第 140 条申报的劳动者,源泉征收义务人同样适用第 1 款。 意思是不交扣除材料,就按没有扣除来结算 —— 退税自然变少。

时点是次年 2 月发工资时。中途离职的,在离职当月发工资时结算。

我们没有核对的

劳动所得扣除表所得税法第 47 条的表在法制处画面上是图片,无法以文本读取。
找不到文本出处就不写。已确认的只有:扣除限额 2,000 万韩元
(第 47 条第 1 款但书),日雇劳动者每日 15 万韩元(第 2 款)
简易税额表未核对
19% 特例的申请书式与期限在总统令里,未核对
「特殊关系企业」的范围同上

因为拿不到劳动所得扣除表,我们不去反推你的课税标准。 课税标准写在源泉征收票上,直接照抄那个数字最准。

接着看

常见问题

外国人的税率更高吗? 不是。住满 183 天就是居住者,用和韩国人相同的税率表。

公司说选 19% 更划算。 对月薪 250 万韩元上下的人几乎一定不划算。19% 贴在总工资全额上, 而且选了它就不能用任何扣除和税额抵免。请让对方把两种算法各算一遍给你看。

我中途回国了,年末结算怎么办? 第 137 条规定,中途离职的在离职当月发工资时结算。 离职前记得向公司要源泉征收票。

不交扣除材料会怎样? 第 137 条第 3 款 —— 会按没有扣除来结算,退税变少。这不是罚,是少拿。

去哪里问? 国税厅咨询电话 126。劳动条件相关问题打 1350

依据

国税厅 nts.go.kr —— 综合所得税基本税率表
   在两个不同页面核对,数值一致
   https://www.nts.go.kr/nts/cm/cntnts/cntntsView.do?mi=2227&cntntsId=7667
   https://www.nts.go.kr/nts/cm/cntnts/cntntsView.do?mi=6594&cntntsId=7873

租税特例限制法 第 18 条之 2(对外国人劳动者的课税特例)第 2、3、4、5 款
   https://www.law.go.kr/법령/조세특례제한법

所得税法 第 1 条之 2(定义)· 第 2 条(纳税义务)· 第 47 条(劳动所得扣除)
   第 55 条(税率)· 第 137 条(劳动所得税额的年末结算)
   https://www.law.go.kr/법령/소득세법

国税厅:126 · 雇佣劳动部:1350(提供中文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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